眼底检查时常常需要“散瞳”,由于散瞳可能导致少部分患者急性青光眼发作,故在散与不散之间,眼科医生往往举棋不定。
为避免“青光眼”急性发作及其导致的纠纷,你可能在散瞳前:
1.告诉患者,散瞳有可能导致青光眼,不散瞳眼底又看不清楚,散不散由病人决定;
2.测量眼压。
告知患者散瞳的目的及可能的并发症是“知情权”与“安全医疗”的体现,但是“散不散”不能完全由患者来决定,把责任风险完全转移给患者不见得就能避免医疗纠纷。
散瞳前做个“眼压”检查,想必很多医生都会这样做,但大家想过没,测量眼压的目的是什么,排除散瞳禁忌?
我们细想一下,眼压高说明什么?眼压正常又说明什么?
眼压高不代表不能散瞳——高眼压症、开角型青光眼,以及很多继青、先青,都是可以散瞳的,恶青还要求散瞳呢!
眼压正常不代表能散瞳——高危窄房角或急闭青临床前期的眼压都是正常的,能散瞳吗?当然不能!
所以,由“眼压高低”来判断是否能散瞳是错误的,对于散瞳后出现急闭青的可能性大小,眼压不仅不是决定因素,甚至连影响因素也算不上。
先来复习一下散瞳引起青光眼的机制:患者有前房拥挤(浅前房、窄房角)等急闭青的解剖基础,药物使瞳孔散大后,周边虹膜松弛,与小梁网接触,房角关闭,青光眼急性发作。
所以,散瞳是否导致青光眼急性发作的主要影响因素应该是“房角”。
我们可以通过“房角镜检查”来判断房角的宽窄,但该检查费时费力,临床工作中我们不大可能对每个需要散瞳的患者都行房角镜检查。不过,可以由“周边前房深度(pacd)”检查来代替,一般来说:
pacd>1/3ct:放心散瞳;
pacd1/4ct~1/3ct:要根据散瞳的必要性和风险来综合考虑;
pacd<1/4ct:一般不散瞳。
对于后两者,疾病所需一定要散瞳的,查“房角镜”及ubm等进一步明确房角宽窄,告知患者散瞳的必要性和可能出现的急闭青大发作,必要时可以先行l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