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 诊 断
1.询问白内障的起病年龄、视力及屈光状态变化,发病及治疗经过。过去眼病史,全身疾患史,家族史及长期用药经过。
2.视功能检查:远、近视力,矫正视力,光定位,光色觉,固视性质检查。必要时进行视网膜视力,视网膜电流图及视诱发电位检查。
3.眼位检查,尤其是单侧患病时。
4.眼压及前房角镜检查。
5.一般情况下须在散瞳下裂隙灯眼部检查(散瞳禁忌者例外),特别注意晶体的大小、形态、位置、混浊的形态、颜色与部位,并详细记录。同时检查玻璃体及眼底情况。
6.无法看清眼底者,须行眼部超声波检查,测量眼轴及排除眼内疾患。
7.独眼患者或特殊病例须手术摘除白内障时,必须酌情增加结膜分泌物细菌培养,角膜内皮照相,视网膜视力,视网膜电流图,视诱发电位等检查。
8.手术前检查应反复排除眼部及全身的手术禁忌证,如慢性泪囊炎、急性结膜炎、严重的心肺疾患、高血压、糖尿病等。
9.拟在白内障摘除的同时植入人工晶体时,必须查角膜曲率、眼轴长度以决定植入人工晶体的度数。二期植入前最好作角膜内皮照相。
治 疗
1.判断患眼的视力下降是否与晶体混浊的程度一致,若不一致,应行验光或查明其它影响视力的眼病。
2.白内障的药物治疗,包括防止晶体代谢异常与蛋白质变性的一类药物,如维生素类,醛糖还原酶抑制剂与中医辩证用药。
3.停用一切与白内障的发生有关的药物或饮食,消除与白内障的发生有关的各种因素。
4.当白内障引起的视力下降已影响病人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时(一般术前矫正视力在0.3以下),而患者又要求提高视力时,可以手术摘除白内障或在摘除白内障的同时植入后房型人工晶体。
5.单纯摘除白内障手术后,应及时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幼儿或儿童,双眼已摘除白内障者或独眼手术者应在出院时就配戴合适的眼镜,不必等术后三个月才配镜。
6.手术前使用抗生素眼液滴眼,并有效地控制全身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肺疾患等。
7.随访要求:出院后应继续用抗生素滴眼,或用新霉素地塞米松眼水,防感染及术后抗炎治疗。并于出院后2周、1个月、3个月、半年及1年到门诊复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压、裂隙灯眼部检查、眼底检查。必要时行角膜地形图检查、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角膜内皮照相、角膜曲率测定及验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