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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眼健康事业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 | 作者:gzyixiang | 发布时间: 2018-09-02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眼健康概念的由来和内涵

眼健康是全球卫生机构在长期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的基础上,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充分了解眼健康概念的由来、目标和内涵,对于开展眼病防治工作和促进我国眼科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明确提出眼健康概念的机构是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从1960至2003年的几十年间,who在防治眼病方面一直致力于"防盲治盲"。1999年who和国际防盲协会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视觉2020,享有看见的权利"大型防盲项目,有力推动了全球的防盲工作。2006年之后,who的提法发生了变化,提出"根治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2013年又在《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动计划》中提出了眼健康的概念[1]。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也明确提出了眼健康概念。眼健康的提法与防盲治盲究竟是何关系?眼健康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眼健康?这些均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who指出,普遍眼健康全球行动计划的愿景是建设任何人都不应当无故发生视觉损伤的世界,对于发生了不可避免视觉丧失的人应当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而且让所有需要眼保健的人都能接受到综合的眼保健服务。"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指出,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威胁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这些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眼健康不仅是防盲治盲、防治视觉损伤的延续,扩大了服务对象和工作范围,而且在眼健康概念中仍然强调根治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以及做好视觉残疾的康复是工作的重点。"不应当无故发生视觉损伤"就是要防治眼病,避免出现盲和视觉损伤的后果。"发挥不可避免视觉丧失者的潜能"就是要做好视觉残疾者的康复,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有需要眼保健的人接受到综合的眼保健服务"就是满足所有人的眼保健需要。我们不应当以眼健康的名义,仅强调满足公众的眼保健需要,而忽视根治和防治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当然,我们也不应当仅将工作重心放在根治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而忽视公众对眼保健的普遍需求。在我国,更应将眼健康看作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其在建设"健康中国"中的重要意义,即没有普遍的眼健康,就没有完整的"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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